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理赔说明
一、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意外身故,保险公司赔付限额为10000元。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的评定原则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10000元给付残疾保险金。
2、定期寿险: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赔付限额为10000元。
3、意外医疗: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按给付比例予以补偿,最高赔付限额为5000元。
4、住院医疗:因疾病或意外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按给付比例予以补偿,最高补偿金额为30000元。
5、意外住院补贴:因意外事故而住院的,保险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补贴金10元/日,给付天数最高为180天。
6、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白血病、再障、恶性肿瘤就诊产生的门诊治疗费用,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后期)的透析治疗费、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
二、理赔须知
参加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出险前请第一时间拨打报险电话:95500,出险后需提供对应的理赔材料。
1、门诊理赔:理赔申请书、门诊手册、门诊诊断书、药费票据、门诊处方、检查报告单,以上均为原件。身份证、学生证、银行卡、交费收据等递交材料时为原件,公司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原件返回。
2、住院理赔:理赔申请书、诊断书、出院证明、住院病历、药费票据、费用清单,以上均为原件。身份证、学生证、银行卡、交费收据等递交材料时为原件,公司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原件返回。
3、理赔时原则上需提供原始收据,如不能提供原始收据,必须提供报销分割单或报销金额证明书并加盖财务章,收据复印件上加盖报销单位印章。复印件报销将依据医疗费用补偿性原则,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管理规定的合理费用报销差额部分。
4、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保险公司查床不在,按挂床处理(扣除应报销费用的20%);二次查床不在,保险公司不予报销费用,责任自负。
5、如交通事故出险,需提供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6、理赔申请书在研究部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理赔时,被保险人需将理赔申请书连同上述理赔材料一并交到研究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工办代为办理。
注:平安保险为学生自愿参保,鉴于学校多年办学实践经验,建议研究生积极参保。